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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(2014年修订)》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4-10-10 09:31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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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卫医发〔2014〕30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计生委(卫生厅局)、红十字会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、红十字会,各军区联勤部、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,总参管理保障部、总政直工部、总装后勤部卫生局,军事科学院、国防大学、国防科学技术大学院(校)务部卫生部(处),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,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:
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(2014年修订) 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,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》(以下简称《献血法》)有关条款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五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项分为 “无偿献血奉献奖”、“无偿献血促进奖”、“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”、“无偿献血先进省(市)奖”、“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”和“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”。
第十二条 各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、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相关申请材料的收集、审核、公示、报送工作。
第十八条 申报个人、集体、省(市)和部队弄虚作假、骗取奖励的,经核实后,取消其申报资格,4年内不得再次申报;已经进行奖励的,审批机关将撤销奖励,收回奖励证书,并向社会公布。
第二十条 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在无报酬的情况下,自愿捐献自身血液的行为。 |